國家規(guī)定的禁寄物品范圍:
01、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。
02、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藥、火藥、鞭炮等。
03、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 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04、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(nóng)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 等。
05、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鈷、鐳、钚等。
06、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07、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 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08、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(yī)藥用廢棄物等。
09、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(wěn)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。
10、各種妨害公共衛(wèi)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(jīng)硝制的獸皮、未經(jīng)藥制的 獸骨等。
11、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行政規(guī)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國家秘密文件和 資料、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。
12、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。
13、各寄達國(地區(qū)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。
14、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。
15、創(chuàng)運物流內(nèi)部增加的禁限寄物品范圍:
16、貴重物品:金磚、金條、銀條、鉑金等。
17、古董(含仿品)和貴重易損工藝品。
18、醫(yī)學樣品:診斷樣品、血樣、尿樣、人體組織等。
19、動植物以及動植物標本。
20、難以辨認的白色粉末及未經(jīng)正規(guī)包裝、易發(fā)生破損泄露的油漆、粉劑、涂料等。
21、液體類:海鮮、含酒精的飲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劑等。
22、易碎品:主要是對其他快件或設施構(gòu)成危害的物品。